朗迪集团(6037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 董事会审议。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了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 炎康先生、高文铭先生、李建平先生、陈海波女士、王伟立先生、刘新怀先生及独 立董事候选人赵平先生、孙小华先生、董向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其 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 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