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出人选,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工作的支持机构,负责准备和提供会 议所议事项所需的相关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