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688389)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LifotronicLifotronic(SH:688389)2026-02-05 10:30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二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 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 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 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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