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 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修订) (经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包括公司正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五名,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 数。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