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 年修订) (经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 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五名,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