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 -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 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试行)》(京政字〔2022〕25 号)、《海淀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及上级单位《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法律 法规、监管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及参 照以上企业进行管理的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公 司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公司及下 属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或者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