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装(601399) -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会议的全部材料, 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 行了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国机财务、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股(国机)字[2026]01 号 致: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