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00246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STOSTO(SZ:002468)2026-02-06 10:3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申通快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 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投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