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股份(002109) - 兴化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欣 荣律师、杨碗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和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目 的,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