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002623) -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 14 点 30 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2026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公司的委托,指派徐渊、邹欣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和资料,同 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 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 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