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0029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津贴)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珠海润都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规 范、专业、发展"的经营理念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参与公司核 心治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非独立董事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