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股份(601958) - 金钼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行权履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及全体董事。 第二章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6 名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1 生。董事会设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