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60372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
OBMOBM(SH:603729)2026-02-06 11:45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的签章页) 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疆愚恒 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5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