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60372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OBMOBM(SH:603729)2026-02-06 11:45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疆愚恒 影业集团有限公司5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各方同意,在评估报告出具后,由交易各方另行签 署相关协议以确认具体金额。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 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