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000981) - 内部问责制度
第二条 内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参照本制度被 问责的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监管要求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 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参照本 制度问责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统称"被问责人")。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26年2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健 全内部问责机制,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公司经 营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五)重大事项违反公司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 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