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3011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2月)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 (三)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收购人; (五)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 (六)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