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3011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2月)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离职管理,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九江善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辞职)、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 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 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 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