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30119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2月)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 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