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科测试(301598) -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2 月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