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600572) - 律师意见
CONBACONBA(SH:600572)2026-02-09 10:00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不对会议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 途。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 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