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3007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 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佳 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