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000563) -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 风险管理职能,根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银 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管理、 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 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