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000539) -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电力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书杰律师和朱春容 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参加了公司于2026年2月9日下午14:30 在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广东电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1 3、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