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68851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核查意见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履行及到期终止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史清、欧阳宇飞、瑞启通与唐晓峰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各方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提案、议 事、表决过程均保持一致。该等重大事项系指在处理有关公司的投融资、引进新 股东、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重大影响资产和股权的变动事项。公司重大事项经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各方同意以欧阳宇飞意见为准。各方一致行动期限至公司 完成合格上市或被整体收购之日起三年。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于 2026 年 2 月 9 日 届满。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公司无 实际控制人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裕太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太微"、"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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