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科技(00611) - 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NUCLEAR ENERG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國核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11) 須予披露交易 收購標的公司的全部股權 寧夏買賣協議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交易時段後),中核(南京)(作為買方)與 寧夏佳洋(作為賣方)訂立寧夏買賣協議,據此,中核(南京)有條件同意收購而寧夏佳 洋有條件同意出售標的公司的全部股權,代價總額為人民幣80,382,640.20元。 待寧夏收購事項完成後,標的公司將成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將於本 集團財務業績綜合入賬。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有關寧夏收購事項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少於25%, 故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寧夏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之交易。因此,寧 夏收購事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下通知及公告之規定。 –1– 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