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0020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2月修订)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持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确保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任 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