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发电力(0005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综上所述,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静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并同意将 李静立先生选聘事宜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对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静立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 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李静立先生的个人履历、自查情况等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认为,李静 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