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杨爱林、 邓颖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为 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 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会议资料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1 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1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