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000726)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鲁泰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各项内控和管理制度及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 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重组、对外投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