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000726)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2月修订)
LTTCLTTC(SZ:000726)2026-02-11 10:47

第六条 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作符合累积投票制的表决票。 该表决票应简单明了,便于理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向与会股东介绍累积投票的投票方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在内的全部 非职工代表董事,本细则所称董事均指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不 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或更换两名以 上的董事时所采用的一种股东投票方式。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持有的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当选的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总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所有的投票权 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一次选举的董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