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000876) -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NEW HOPENEW HOPE(SZ:000876)2026-02-11 11:15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八)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第三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行性分析、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做出了认真、审慎 分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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