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 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 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 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 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 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 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 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