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二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 或"公司")的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信用 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永兴股份下属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的,应参照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本 单位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