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301353) -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1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莱得")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 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