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3013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和《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