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濮阳惠成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 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二章 薪酬与激励 第四条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其他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岗位确定;未在公司 任职的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向独立董事发放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