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0022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HUAMINGHUAMING(SZ:002270)2026-02-12 11:02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华明电力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 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 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1 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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