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00227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HUAMINGHUAMING(SZ:002270)2026-02-12 11:02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副主任委 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