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0022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1 责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