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0022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要求专业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所有委员必须为非执行董事,且应当具备履 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 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a) 该名人士终止成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日期;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