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600979)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 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 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 — 1 — 离任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