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600979)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 提高决策效率,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部分职权授予 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 "行权"是指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 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 合法权益,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行权,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 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 1 —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 等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在授权执行 过程中,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 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权等同于 放权。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坚持与授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