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0029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2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下列事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 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