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0029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2月)
LMCLMC(SZ:002921)2026-02-13 08:16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 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 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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