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30086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情况,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 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 作用、工作年限、当地同类企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研究并拟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 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杨 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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