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688737) -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境内(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鉴于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 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 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 关政府部门、中自科技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行本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 起提交上交所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 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 司作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