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002304)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洋河股份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 年 1 月 23 日,贵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 1 月 24 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