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科技(300442)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的资产为广东润惠除上市公司(含子 公司)所持股权以外的剩余少数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 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的资产为广东润惠除上市公司(含子 公司)所持股权以外的剩余少数股权,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合法拥 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 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控制广东润惠 100%股权,公司将合法拥有 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 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 独立。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