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688152) - 麒麟信安: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2月修订)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 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 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 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包括1名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3人。公司设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