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人福(600079) - 关于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认购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认购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1 认购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 所")接受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生科"或"收购人") 的委托,就招商生科认购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或"人福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或"本次发行")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 ...